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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亂扣托欠員工薪水?
2022-03-14 17:30
“拖欠工資”就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依照《勞動法》及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等要求,公司單位亂扣員工薪水的,由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并加發等同于薪水酬勞25%的經濟補償。并可勒令公司單位按等同于付款員工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總數的一至五倍付款員工賠償費。
?? 可是,下列幾類減發放工資的狀況不屬于“拖欠工資”:
?? (1)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中有明確要求的;
?? (2)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確要求的;
?? (3)公司單位依規制訂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要求的;
?? (4)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減發放工資等。
?? “無端欠薪”就是指公司單位無任何理由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按規定,公司單位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由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并加發等同于薪水酬勞25%的經濟補償。并可勒令公司單位按等同于付款員工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總數的一至五倍付款員工賠償費。
?? 下列幾類狀況不屬于“無端托欠”薪水:
?? (1)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夠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 (2)公司單位因企業經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允許后,可臨時推遲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省、自治州、市轄區工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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