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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的法律法規
2022-03-11 15:17
喪假的法律規定依據原我國工作質監總局、國家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企員工的直系血親身亡時,公司需要按照詳細情況,酌情考慮給與員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爸爸媽媽、另一半和兒女。假如員工身亡的直系血親在異地,必須員工自己去異地美食喪禮的,公司需要依據路途近遠,此外給與員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內,公司均理應仍舊派發員工的薪水。員工在中途的車船費等,由員工自己自立。
現階段我國都還沒對非國有經濟企業員工法定婚假做出具體的要求。可是有的地方法規有明晰的要求。
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了“員工的直系血親(爸爸媽媽、另一半、兒女)身亡,可給與3天之內的喪假。員工另一半的爸爸媽媽身亡,經企業領導干部準許,可給與3天之內喪假。必須到異地美食喪禮的,可依據路途近遠給與路程假,中途差旅費由員工自立。”本要求第十二條規定:“本要求適用廣東地區的公司、私營經濟機構和與之產生勞務關系的員工,及黨政機關、工作機構、社團組織和與之產生勞務關系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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