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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總額的范圍不包含哪些?
2021-02-04 16:07
所謂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錢銀方式直接支交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據國家統計局于1990年1月1日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包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補助和補助、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特別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含在工資總額之內的:
1.單位支交給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獨生子女補助、計劃生育補助、托兒費、省親路費、冬天取暖補助、喪葬撫恤救濟費、逝世員工遺屬生活補助費、員工病傷假日救濟費、員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等;
2.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3.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4.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依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天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術大獎、支交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員工出差膳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集工作的差旅費和安家費;
6.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員工支付的股息(包含股金分紅)和利息;
7.免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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