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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確保費規范明確
2022-03-03 17:05
經濟特區內公司每一戶427元,經濟特區外公司每一戶336元,征繳工作中已全方位逐漸
新聞記者昨日從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獲知,一年一度的根據工商年檢向公司征繳“拖欠工資確保費”的工作中已全方位進行,2021年的繳費規范為:經濟特區內每一戶公司交427元,經濟特區外深圳寶安、寶安區每一戶公司交336元。
據統計,深圳市從1997年起創建“拖欠工資確保股票基金”,《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明文規定:每一年每一戶公司應交納一次拖欠工資確保費,其規范為上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最少月標準工資的70%,拖欠工資確保費在企業成本中稅前列支。當公司生產運營碰到嚴重困難,在處在倒閉或債務纏身或經財務審計資金鏈斷裂乏力付款員工薪水等特殊條件下,政府部門應用拖欠工資確保股票基金墊款員工薪水,以確保員工的利益。
據了解,拖欠工資確保費由工商局行政機關承擔向公司扣除。自1999年至今,財政局對拖欠工資確保股票基金推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方法,工商局收費標準后立即存進市財政局股票基金專用存款賬戶。自執行《條例》8年以來,全省已應用拖欠工資確保股票基金墊款公司拖欠工資264家,涉及到員工3數萬人,墊款額度3733萬余元,確保了員工得到勞務報酬的主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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