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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書事實勞動關系如何確定
2022-03-02 17:27
一、沒有勞動合同書事實勞動關系如何確定?
沒有勞動合同書可以利用下列直接證據確定事實勞動關系:
(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二、事實勞動關系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事實勞動關系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審理范疇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勞動合同解除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運行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安全生產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別的關于勞動仲裁。
三、事實勞動關系異議的仲裁流程是啥?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退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關于勞動仲裁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客觀事實的根基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協議書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關于勞動仲裁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準許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總的來說,除開勞動合同書,可以證實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是十分多的,在事實勞動關系中,員工的各類合法權利都受國家法律維護,假如企業沒有交納社保或是存有欠薪等違紀行為,員工都能夠到對應的行政部門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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