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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發放年終福利,企業應關注什么?
2021-01-28 16:02
一、是否可以用工會經費發放福利?
依據(總工辦發〔2017〕32號)規則,底層工會經費開銷范圍包含:員工活動開銷、維權開銷、業務開銷、本錢性開銷、事業開銷和其他開銷。
員工活動開銷是指底層工會組織展開員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開銷和工會組織的員工集體福利開銷。
即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員工集體福利開銷,如用于底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開銷等。
但底層工會逢年過節的慰問開銷只能是發放節日慰問品。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契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氣的用品和員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底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快捷靈活的發放方法。
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是什么?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施行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則,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能超越薪酬薪水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則,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員工工會經費,不能超越薪酬薪水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托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區域,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即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僅包含《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和稅務機關代收憑據。
提示:有的單位誤將工會購買商品的發票作為企業的工會經費扣除憑據,這是不對的,這歸于工會的開銷,不得將兩者的賬務進行混雜。
三、工會發放的福利企業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施行條例規則,應計征個人所得稅的薪酬、薪水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許受雇取得的薪酬、薪水、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補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許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的方式,包含現金、什物、有價證券和其他方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什物的,應當依照取得的憑據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交稅所得額,無憑據的什物或許憑據上所注明的價格顯著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交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依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交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方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交稅所得額。
綜上,工會發放的員工福利也是員工取得的與任職或許受雇有關的所得,應并入“薪酬、薪水所得”,由支付單位按規則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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