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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替代薪水 不得行
2022-02-14 16:28
石女性近日給專升本報名維權熱線打來電話稱,她在一商場工作,發放工資時商場老總讓她自己挑選一些日常用具,來替代一部分薪水。石女性想問:“商場那樣做,合理合法嗎?”
帶上石女性的疑惑,新聞記者資詢了四川·成都市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平臺刑事辯護律師杜偉,他表明,依據《四川省工資支付條例》要求,公司單位理應以現金方式全額付款薪水。此外,《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要求,薪水理應以法定貨幣方式付款,不可以實體及商業票據取代貸幣付款。
“依據法律法規,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該商場的作法侵害了員工法律規定準時全額領到薪水的支配權。”杜偉說,現階段許多公司單位想在薪水上下功夫,做到降低成本、擴張自身的現金流量的目地。但最新法律法規對員工的保障是實際而嚴苛的,針對薪水的派發也是有詳盡的要求。像商場那樣以物件替代薪水的作法,顯而易見是違反規定的,她可以向本地人社單位舉報,拿回歸屬于自身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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