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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頒布對策確保施工人員權益
2022-02-14 16:27
建筑工程施工領域是拖欠工資多發領域,廣州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防止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工資事情產生,并公布征詢建議。征求意見確立,建筑企業應在工程工程施工前設立金融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并按工程項目總工程造價的2%存進“建筑企業員工工資付款擔保金”(下稱“薪水擔保金”)。非常值得關心的是,征求意見中針對工程分包工程建設的負責公司(人)托欠或是亂扣員工工資的狀況,還確立須由工程項目中標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公司優先墊款員工工資,以先“子債父償”的方法保證各種各樣情況下會立即向職工發放工資。方法若通過,將從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群眾可在27日前向人社廳單位意見反饋。
征求意見中確立,建筑企業須在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依照合同書總工程造價的2%(特等、一級建筑企業不超過200萬余元;二級建筑企業不超過150萬余元;三級建筑企業不超過50萬余元,不低于10萬元),一次性獲取資產存進該公司薪水擔保金專門帳戶。施工單位與好幾個建筑企業簽署工程施工承包協議的,每一個建筑企業都應依照前述要求設立薪水擔保金專用存款賬戶并儲存薪水擔保金。
但是,薪水擔保金專門帳戶的登記儲存額度最大不超過下列額度:特等、一級建筑企業不超過200萬余元;二級建筑企業不超過150萬余元;三級建筑企業不超過50萬余元。假如建筑企業持續2年以上沒有托欠員工工資,且儲存薪水擔保金已達最大額度,可申請辦理薪水擔保金最大額度遞減。
除此之外,建筑企業理應按月將職工工作情況、工資發放狀況紀錄到工程建設平安卡上。
沒有錢、停產都能預借擔保金
征求意見稱,薪水保證金制度創建后,在建筑企業發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周轉資金艱難,一是乏力付款員工工資的情形下,可獲取薪水擔保金以付款員工工資。此外二種可獲取薪水擔保金的情況也有:建筑項目修建全過程中或所有停產、完工,并未全額付款員工工資。
工程分包公司拖欠工資“子債父還”
征求意見還確立:若薪水擔保金專用存款賬戶資產不能派發所有拖欠工資薪水的,獲取專用存款賬戶所有資產按占比派發:發放工資=應發工資×(薪水擔保金/拖欠工資總金額)。未發一部分,正確引導職工根據國家法律方式處理。若碰到中標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公司將工程外包,且工程分包的負責公司(人)托欠或亂扣員工工資的狀況,中標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公司優先墊款員工工資,若建筑項目中標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公司不墊款,將被獲取本身薪水擔保金用以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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