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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判處刑罰也有退休養老金嗎?
2022-02-10 17:52
判處刑罰后是沒有退休養老金的。行政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員工判處刑罰后,其養老保險帳戶全自動被凍潔廢止,修復公職人員后才可再次之前的養老保險金帳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企業工作中或自謀職業,則要自主再次參與養老保險。
國家公務員被實行強制執行措施和受行政部門、刑事處分的薪資待遇解決:
(一)國家公務員被取保侯審、監視居住、刑拘、拘捕期內,停收薪資待遇,按自己原標準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用,不測算工作年限。經核查核查,公安部門撒案或人民法院不起訴或法院宣告無罪、免于刑事處分,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煙、收容教養、治安拘留,且未受處罰的,修復薪資待遇,減發的薪水給予補領,被實行強制執行措施期內測算工作年限。
(二)國家公務員被刑拘在逃或批捕在逃的,停收薪資待遇。
(三)國家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煙、收容教養和治安拘留期內,未被解雇的,停收薪資待遇,按自己原標準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用,不測算工作年限。到期后的薪資待遇,依據所受處罰相對應明確。
(四)國家公務員遭受刑事處分,處分決定機關單位并未做出辭退處分決定的,從法院判決書起效之日起,撤銷原薪資待遇。
(五)國家公務員遭受刑事處分,經重審宣告無罪或免于刑事處分,原辭退處分決定被撤消,不會再予以處罰的,從處分變動的次月起修復薪資待遇。原判期內和刑罰執行結束至辭退處分決定被撤消期內,被停收的薪水由企業補領。做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原判期內和刑罰執行結束至辭退處分決定被撤消期內測算工作年限。
(六)國家公務員遭受刑事處分,經重審宣告無罪或免于刑事處分,原辭退處分決定被變動的,依據改變后的處罰相對應明確薪資待遇,從處罰變動的次月起實行。原判期內和刑罰執行結束至辭退處分決定被變動期內,被多減發的薪水由企業補領。做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原判期內和刑罰執行結束至辭退處分決定被變動期內測算工作年限。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機關事業單位被判處刑罰那麼便會停收所有國家為自己提供的所有工資待遇,包含自身所享有到的退休養老金,一般只需辭退就無法再開展享有,因此,在解決的過程中就必須按法律法規所定的條文來,其針對性便是為了更好地讓違反規定的一方投入該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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