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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加班工資是好幾倍薪水嗎?
2022-01-21 16:11
一、勞動合同書加班工資是好幾倍薪水嗎?
1、勞動合同法中對于此事有明文規定。假如公司單位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員工可向本地工作行政工作單位舉報控訴 ,以維護保養自己的合法權利 。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規范付款超過職工一切正常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1)分配員工延長性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3)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二、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要求,公司單位理應嚴格遵守勞動定額規范,不可強制或是變向逼迫員工加班加點。公司單位分配加班加點的,應當國家相關要求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要求,公司單位在員工勞動定額或規范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上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1)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2)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3)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經工作部門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運行時間超出法定標準運行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運行時間,并應按本規定繳納員工增加運行時間的薪水。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三、加班費如何計算
1、公司單位增加運行時間的(即加一點),應付款不低于薪水150%的工資酬勞;
2、公司單位在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應付款不低于薪水200%的工資酬勞;
3、公司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付款不低于薪水300%的工資酬勞。
4、加班工資計算公式計算如下所示: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1.75×日數×300%;
法定節假日鐘頭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1.75÷8×日數×300%;
歇息日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1.75×日數×200%;
歇息日鐘頭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1.75÷8×日數×200%;
平日延遲加班費=加班加點基數÷21.75÷8×時數×150%。
公司單位分配員工工作中超過了規范運行時間,或是歇息日、法定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都視作加班加點。依照《勞動法》要求,只要是公司單位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無論該企業是推行計時工資規章制度或是計件規章制度,都應當法律法規付款加班費,這時一定是要及早的保護自己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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