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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有賠償嗎
2022-01-20 16:25
一、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有賠償嗎
有補償。公司單位明確提出不續約的,應當付款職工經濟補償,工作中1年繳納1個月薪水;假如員工存有《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形下規定續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得話,公司單位回絕續期違反規定,應當付款員工賠償費,工作中1年付款2個月薪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金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什么是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書,就是指員工與公司單位中間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簽訂和變動勞動合同書,理應遵循公平自行、協商一致的標準,不可違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勞動合同書依規簽訂即具備法律法規約束,被告方務必執行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要求,勞動合同書是職工與用人企業中間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依據這一協議書,員工進入公司、私營經濟機構、工作機構、黨政機關、社團組織等公司單位,變成該企業的一員,擔負一定的技術工種、職位或職務工作中,并遵循工作單位的內部工作標準和其它管理制度;公司單位應立即布置被錄取的員工工作中,依照員工給予工作的總量和品質付款勞務報酬,而且依據勞動法律、政策法規要求和勞務合同的承諾給予必需的工作標準,確保員工擁有安全生產及社保、福利等支配權和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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