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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事假?
2022-01-14 15:47
一、員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
企業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因工,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依據自己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具體工作年限十年以內的,在本企業工作年限五年下列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具體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業工作年限五年下列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內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列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請病假規章制度是怎樣要求的?
病事假就是指員工自己因生病或非因工因工,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公司應當依據員工自己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一定的診療假日。病假期員工可仍舊拿薪水,針對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低工資是本地針對公司薪水監管的道德底線,依據在我國《勞動法》第48條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進行工作責任后,企業應付款的最少勞務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就是指員工的標準工資,不包括員工的補助、獎勵金、補貼及其一些化學物質補貼等。例如,依照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來付款的高溫補貼,也不可以被算進最低工資標準里。
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要求:企業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因工,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依據自己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具體工作年限十年以內的,在本企業工作年限五年下列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具體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業工作年限五年下列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內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列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除開在醫治期限內員工遭受維護,在醫治期終結后員工也遭受有關維護,在員工完畢醫療期后,若可以從業原工作中的,應返回原崗位;若診療到期后沒法擔任原職位且企業也沒法分配適宜的職位的,可規定開展勞動能力鑒定,依據工傷等級,取決于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后,還能夠得到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其醫療補助費。
病假日員工可仍舊拿薪水,針對病假工資,可以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但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自己因生病或非因工因工,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公司應當依據員工自己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一定的診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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