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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離職申請書算書面通知通告么?
2022-01-04 17:41
一、 電子郵件離職申請書算書面通知通告么?
假如員工在實習期內,離職是不用以書面形式的方式,立即通告企業就可以,假如員工歸屬于轉正定級后的員工,那麼一定必須以書面形式的方式通告企業。可以寫非常簡單的,表明自己意向辭職就可以。辭職的情況下電子郵件遞交的離職申請書算不上是書面形式的。
電子郵件歸屬于在我國法律規定的電子證據(歸屬于書面通知的一種),但在實際的實踐過程中,主要是看用人企業和員工中間是不是有積極主動選用電子通信應用的狀況。假如該用人企業未應用電子郵箱,那麼可以覺得該用人企業未接到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通告。員工離職,理應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的方式通告公司單位,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二、自動離職的狀況有什么?
這5種狀況是: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工作;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付款勞務報酬或是給予工作標準;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酬勞;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
衛生行政部門強調,碰到以上5種狀況,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企業又不付勞務報酬和賠償金,員工可以在規范的時效性內申請勞動仲裁,直到向法院起訴,以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
三、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狀況有什么?
1、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3、公司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2)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3)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4)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總的來說,如今全是數字化辦公室,員工中間聯絡工作中許多情況下會使用電子郵件。假如員工有離職意愿,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應當盡快做準備,提早一個月通告到企業人力資源部。這一通告要以離職報告的方法書面形式告之,郵件發送正常情況下算不上書面通知。企業沒有接到的,視作沒有通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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