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消除雇傭關系能追討加班費嗎?
2021-12-22 18:38
一、消除雇傭關系能追討加班費嗎?
可以追討加班費,一般來說,關于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期內為一年,換句話說,從員工了解或是理應了解其支配權損傷之日起,假如一年內不提到行政復議的,企業就有權利回絕支付相對應義務。可是,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仲裁時效,則不會受到員工了解或理應了解的一年時間的限定,反而是受勞務關系停止之日起一年的限定。換句話說,即使企業在3年以前托欠過員工薪水,員工只需還在職人員,就一直有追償的支配權,但一旦員工辭職了,這一追償的支配權就需要逐漸測算一年的期限了。
二、加班費的規范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公司單位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運行時間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律規定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部門準許設立宗合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混合計算時間低于法定時間的一部分,應 視作增加運行時間的薪水。
在我國法律法規上明文規定了加班費的實際繳納規范,有關環境的處置和評定理應根據具體的勞務關系而定,在消除了勞務關系后,彼此盡管未找到工作情況,但假如員工存有工作的證明的,可以遞交直接證據在正規的起訴期內規定賠付的。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