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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資違反規定嗎,公司單位能扣工資的書面通知有什么?
2021-12-02 16:29
一、 扣工資違反規定嗎?
在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要求:“薪水理應以貸幣行駛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公司扣除薪水務必有書面通知,不然將組成拖欠工資的違紀行為。
二、公司單位能扣工資的書面通知有什么?
匯總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下列情況為公司單位扣除薪水的書面通知:
(1)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自己壓力的社會發展保費及個人公積金;
(3)人民法院裁判員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
(4)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文規定的;
(5)公司單位依規擬定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
(6)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必需下幅的;
(7)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應減發放工資;
(8)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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