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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書經濟補償是不是可以得到
2021-11-26 16:34
一,未簽勞動合同書經濟補償是不是可以得到
是可以的得到的,由于企業違反規定在先,你書面形式明確提出辭職后可以馬上離職,并規定企業付款你經濟補償、雙倍工資(較多11個月)、付款加班費等;假如企業扣留你薪水、保證金、年終獎金等,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的情況下,可以一起申請辦理;收集一些可以證實你與這一企業存有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例如工作服(有公司字眼)、工作牌、工牌、銀行卡、工資單、考勤表、社保交納紀錄、朋友證詞(辭職在職人員的都能夠)或是別的有了你名稱和公司章的文檔等。
二,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已創建勞務關系,未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第八十二條 用人公司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發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發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別的關于勞動仲裁。
這類狀況在具體的日常生活時經常會出現的,由于針對公司而言,自身可以加少必需的成本費,但那就是實際上不但損害了其他人的權益,自身也存有違紀行為,因此你必須第一時間開展糾正,與此同時針對相關的被告方開展一定的賠償,降低自身違紀行為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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