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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肺炎疫情公司降薪合理合法嗎
2021-11-24 16:39
一、由于肺炎疫情公司降薪合理合法嗎?
由于肺炎疫情公司降薪的個人行為是不是合理合法要依據具體情況剖析,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規范付款員工工資。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若員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員工不能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公司理應派發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按本地相關要求實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對新式新冠病毒感柒的肺部感染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觸者在其防護醫治期內或密切接觸期內,及其采用別的應對措施造成不可以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企業員工,公司理應視作給予一切正常工作,付款相對應的工作中酬勞,并不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工作人員消除勞動合同書。防護醫治期內、密切接觸期內及其采用別的應對措施期內,不記入醫療期。在這段時間,工作合同到期的,各自延期至密切接觸期滿期、隔離期滿期或是政府部門采用的應對措施完畢。
二、肺炎疫情期內用人公司無端欠薪該怎么辦?
第一步:立即與用人公司商議。立即找老總或單位負責人商議,規定其向您付款托欠的薪水;
第二步:商議不了,可以到當地的監察中隊舉報,勞動監察中隊核實確實有拖欠工資情況后,會警示您企業的個人行為已違背勞動合同法,并勒令其期限付款勞務報酬;
第三步:假如舉報無果,可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因此,簡易而言,肺炎疫情造成企業停工的時間沒有超出一個月的,這類情形下在崗職工也早已所有都相繼開工了得話,用人公司減少工資待遇的個人行為也不合理合法。可公司動工后毫無疑問也會碰到各種各樣實際性的艱難,就薪水難題,有一切變化都能夠跟員工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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