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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測算規范,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如何明確?
2021-11-11 16:24
一,加班工資的測算規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要求:“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遵循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延長性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p>
換句話說,員工平常增加上班時間的加班工資的測算占比是150%,計算方式是:月薪水20.83天:8×加班加點時間(鐘頭)×150%;歇息日加班工資的測算占比是200%,雙休日日加班加點日薪水計算方式是月薪水20.83天×200%;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測算占比是300%,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日薪水計算方式是:月薪水÷20.83天×300%。如果是“不按時工時制度”,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測算占比是300%,如果是“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占比是300%,平?;螂p休日日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占比均為150%。
二,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如何明確
加班費應當以哪些做為數量來測算?依據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假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有承諾,應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所屬職位相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假如勞動合同書中沒有承諾,可由用人公司與員工意味著團體商議明確。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以上承諾的,能夠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一切正常出勤率月標準工資明確。按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費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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