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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廣東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410元/月起)
2021-03-29 15:03
2018年廣東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多少錢?依據《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省委決策對我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最少為四類地域1410元,最大為一類地域2200元等。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已發布,自2018年7月起,對我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在其中廣東地區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將由現行標準的1895元/月上漲至2100元/月,深圳市地域將由2130元/月上漲至2200元/月,廣佛兩個地方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水平將統一上漲至20.3元。
現行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規范(2018年廣東全新發布的規范):
【第一類規范為2100元/月、2200元/月】:廣州市為2100元/月,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20.3元/鐘頭;深圳市為2200元/月,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20.3元/鐘頭;
【第二類規范為1720元/月】:實行地域為廈門、佛山、東莞市、廣東中山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6.4元/鐘頭;
【第三類規范為1550元/月】:實行地域為汕頭市、惠州市、江門市、中山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5.3元/鐘頭;
【第四類規范為1410元/月】:實行地域為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湛江市、湛江、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肇慶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4元/鐘頭。
廣東省間距之前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已三年
從2011年到2015年,廣東省共三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第一次是2011年3月1日,那時候第一類地域廣州市規范提高至每月1300元,第二類地域佛山、東莞市、中山市三市每月1100元。
第二次調節是2013年5月1日,提升19.2%,第一類地域廣州調節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55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第二類地域調節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31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
第三次調節是2015年5月1日,調節均值增長幅度為19%,第一類地域廣州為1895元/月,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8.3元/鐘頭;第二類規范為1510元/月,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4.4元/鐘頭,在其中廈門在這里規范的基本上上漲到1650元/月、15.8元/鐘頭。
(注:第一類地域是廣州,第二類地域包含廈門、佛山、東莞市、中山市四市,第三類地域除原先的汕頭市、惠州市、江門市三市,提升了中山市,第四類地域包含剩下的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湛江市、湛江、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肇慶十一市)
執行時間:2018年7月1日起
廣東市人民政府有關調節我國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全國各地級之上人民政府,省委各單位、各直屬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融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水準,省委決策對我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現將相關事宜通告以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國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全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實際規范附后。有標準的城市可在這個基礎上適度上漲,并報省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廳辦理備案。
二、全國各地級之上市人民政府應立即向社會發展發布本地域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嚴格遵守最低工資標準保障機制,并增加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宣傳策劃幅度,嚴格監督查驗,進一步確保員工的合法權利。
配件:廣東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表
廣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現階段,廣東多地實行的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從2015年執行,迄今早已實行了近三年未作調節。針對中止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廣東省在這以前就會有確立表態發言。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公布《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在其中確立表明,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暫按2015年5月公布的規范實行,并適度減少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增長幅度,正常情況下不超過本地當期城區企業學生就業工作人員平均收入增長率。2017年3月,廣東發布《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將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最少“2年一調”更改成最少“三年一調”,到2020年已經是三年的調節期限,因而做出之上調節。
別的省份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上漲后,現階段,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廣州市、天津市、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等八個大城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已提升2000元。
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2420元,為全國各地最大;
深圳市其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2200元;
北京市第三,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2120元;
廣州市緊跟,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2100元;
天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上年初次提升2000元價位,做到2050元;
浙江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三個大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均為2010元。
【疑難問題】
1、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包含加班工資?
【答】:不包括。《最低工資規定》(原社會保障部令〔2004〕24號)第十二條要求:“在員工出示一切正常勞動者的狀況下,用人公司應付款給員工的薪水在去除以下各類之后,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一)增加上班時間薪水;(二)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員工薪資福利等。”
2、計時工資是不是存有最低工資標準?
【答】:存有。依據《最低工資規定》(原社會保障部令〔2004〕24號)第十二條要求:“推行計時工資或抽成薪水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公司,在科學規范的勞動定額基本上,其付款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相對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員工因為自己緣故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內或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示一切正常勞動者的,不適感用以真奈美要求。”
3、用人公司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有什么不良影響?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要求,假如用人公司付款的薪水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那麼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其時限發放欠付員工薪水差值,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員工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要求,向勞動人事異議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規定用人公司補發工資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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