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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扣除員工薪水嗎,企業扣除薪水有什么限定?
2021-10-26 16:15
一,企業能扣除員工薪水嗎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要求,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亂扣員工薪水,是用人公司違反規定或違背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的承諾,沒有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酬金的個人行為。除法律規定容許代繳薪水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一律不可私吞或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然,要負責對應的法規不良影響。
依據相關勞動法規,在以下狀況下,容許用人公司減發員工薪水:
(1)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要求,用人公司能夠 代收代繳員工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2)依規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如彼此在協議中承諾,員工病事假只有享有病假工資,這類情形下能夠 減發放工資。
(3)用人公司依規擬定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如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中,要求員工違背工作紀律,能夠 給予處罰處罰(但無法超出國家規定的扣減額度規范)。
(4)公司職工薪酬與社會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必需下幅的(但付款員工薪水不能少于本地的基本工資規范)。
(5)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減發薪水等。
二,企業扣除薪水有什么限定
法律法規對用人公司扣減員工薪水的金額作了限制要求:用人公司對員工違法亂紀處罰的額度,一般不能高于自己月標準工資的20%;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能夠 依照勞動合同書的訂立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職工個人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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