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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雙倍工資的情況有什么,雙倍工資的測算數量多少錢
2021-10-26 16:14
一,可用雙倍工資的情況有什么
用人公司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必須 向職工付款“雙倍工資”:
一是用人公司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二是用人公司違背勞動法要求不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三是勞務合同滿期后,員工仍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用人公司超出一個月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2條的要求,向職工付款雙倍工資。
二,雙倍工資的測算數量多少錢
雙倍工資的測算數量應以相應應的月份的勞動所得薪水為標準,而不是實發放工資,不應該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不經意獎賞和補助。司法部門實際中,雙倍工資測算數量的辨別規范,理應以用人公司與員工訂立的標準工資為根據,假如沒法核查標準工資,還可以以彼此認同的實發放工資金額做為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要求,用人公司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理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2條的要求向員工每月付款雙倍的薪水,并視作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早已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理應馬上與員工補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這代表著用人公司最多付款“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一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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