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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夠隨便扣發薪水嗎,企業不準時發放工資該怎么辦?
2021-10-21 16:54
一、企業能夠隨便扣發薪水嗎
在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要求:“薪水應該以貸幣履行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公司扣除薪水務必有書面通知,不然將組成拖欠工資的違紀行為。
匯總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下列情況為用人公司扣除薪水的客觀原因:
1、用人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發展保費及個人公積金;
3、人民法院裁判員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4、依規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
5、用人公司依規擬定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
6、公司職工薪酬與社會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必需下幅的;
7、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減發放工資;
8、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二、企業不準時發放工資該怎么辦
《勞動法》第一5條要求:“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薪水需要在用人公司與員工訂立的每月發工資的日期按月付款,薪水的最多付款周期時間為一個月,也就是最少每月付款一次,超出當月要求的日期發工資是違規的。
為確保薪水立即付款,相關法律法規,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薪水應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對進行一次性臨時性工作或某一實際運行的員工,用人公司應按相關協議書或合同條款,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付款薪水;員工與用人公司在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與此同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用人公司依規倒閉時,應將欠付的員工薪水納入第一償還次序,最先付款。
假如企業不及時付款薪水,員工還可以向本地工作及社保單位反應這事,或是同時向勞動糾紛監察委員會提到訴訟,規定改正企業的錯誤行為,并可規定企業一次性所有付款員工已運行的好多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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