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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最低工資標準標準
2021-03-25 14:42
制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機制關鍵目地便是為了更好地進一步確保員工的基本上日常生活,另外將依據是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與時具進對最低工資標準開展相對調節,哪2017年河南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多少錢?
2017年現行標準河南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是依據河南省政府所下達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實行,通告要求河南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60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5元,二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45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3.5元,三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30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3.5元,三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300元,鐘頭最低水平12元。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沒有】: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日夜奮戰薪水;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根據減壓膳食、住宅等付款給員工的非貸幣性收益;用人公司依規為員工交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出示的薪資福利等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包含】:“三險一金”中的員工本人交納一部分,即員工本人交納的養老服務、診療、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
河南市人民政府有關調節河南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全文)
各市區、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單位:
依據《最低工資規定》(原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委令第141號),綜合性考慮到我省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水準、學生就業情況、cpi指數、員工平均收入等要素,省委決策調節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請堅決貫徹實行。
一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60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5元;二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45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3.5元;三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30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2元。行政區類型見配件。調節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自20150701起實施。特此通知。
河南市人民政府
【溫馨提醒】2017年的河南最低工資標準標準相關內容尚未發布,先延用2015年的河南最低工資標準標準有關新聞資訊。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上漲依據在我國法律法規看來,一般是2年調一次。我會一直關心基本信息,立即升級內容。
河南行政區類型表明
大城市 | 一類行政區 | 二類行政區 | 三類行政區 |
鄭州 | 城區(含上街區)、新鄭市、滎陽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縣 | ||
開封 | 城區(沒有祥符區) | 祥符區、杞縣、尉氏縣、通許縣 | |
許昌市 | 城區(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 | 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 | |
平頂山市 | 城區(含石龍區)、舞鋼市 | 寶豐縣、郟縣 | 葉縣、魯山縣 |
安陽市 | 城區 | 林州市、湯陰縣、安陽縣 | 內黃縣 |
鶴壁市 | 城區 | 淇縣 | 浚縣 |
新鄉市 | 城區 | 輝縣市、新鄉縣 | 衛輝市、延津縣、獲嘉縣、原陽縣、封丘縣 |
焦作市 | 城區、沁陽市、孟州市 | 修武縣、武陟縣、博愛縣、溫縣 | |
濮陽市 | 城區 | 濮陽縣、清豐縣、范縣、臺前縣、南樂縣 | |
洛陽市 | 城區、長葛市 | 禹州市、鄢陵縣、許昌縣、襄城縣 | |
漯河市 | 城區 | 舞陽縣、臨潁縣 | |
三門峽市 | 城區、義馬市、澠池縣、靈寶市、陜縣 | 盧氏縣 | |
洛陽市 | 城區 | 淅川縣、南召縣、唐河縣、社旗縣、方城縣、西峽縣、桐柏縣、鎮平縣、新野縣、內鄉縣 | |
商丘市 | 城區 | 民權縣、虞城縣、睢縣、夏邑縣、寧陵縣、柘城縣 | |
信陽市 | 城區 | 羅山縣、商城縣、淮濱縣、光山縣、息縣、新縣、潢川縣 | |
周口市 | 城區、項城市 | 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城縣、商水縣、太康縣、淮陽縣 | |
駐馬店市 | 城區 | 確山縣、西平縣、汝南縣、正陽縣、泌陽縣、平輿縣、上蔡縣、遂平縣 | |
濟源 | 濟源 | ||
省管縣(市) | 佛山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鄧州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 |
【出臺政策】:河南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發文字號】:河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
【實行時間】:20111001
第一條 為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機制,維護保養員工獲得勞務報酬的合法權利,確保員工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員的基本上日常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融合省內具體,制訂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適用省內行政區內的公司、非營利性企業、有雇傭工人的個體戶(下列通稱用人公司)和與之產生勞務關系的員工。
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與之創建勞動合同書關聯的員工,按照本要求實行。
第三條 各個市人民政府理應提升對最低工資標準確保工作中的領導干部。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承擔主管機關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管工作中。
第四條 本要求所稱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就是指員工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或是依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承諾的時間內出示一切正常勞動者的前提條件下,用人公司依規理應付款的最少勞務報酬。
本要求所稱一切正常勞動者,就是指員工按依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承諾,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或是勞動合同書承諾的上班時間內從業的勞動者。員工依規享有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孕(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內,及其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內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視作出示了一切正常勞動者。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方式。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可用于全日制學生就業員工,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適用非全日制學生就業員工。
推行計時工資、抽成薪水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公司,理應制訂科學規范的勞動定額,并明確有效的記件(抽成)標準工資和測算方法,付款給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省內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第六條 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類:
(一)日夜奮戰薪水;
(二)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
(三)用人公司根據減壓膳食、住宅等付款給員工的非貸幣性收益;
(四)用人公司依規為員工交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
(五)用人公司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出示的薪資福利。
第七條 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明確和調節關鍵參照以下要素:
(一)本地員工以及撫養人口數量的最少生活費;
(二)城鄉居民消費物價指數;
(三)員工本人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
(四)員工平均收入;
(五)是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學生就業情況;
(六)勞動效率。
第八條 明確和調節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理應在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基本上,關鍵參照以下要素:
(一)用人公司理應交納的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和基本上醫保費;
(二)非全日制學生就業員工在工作中可靠性、勞動者標準和勞動效率、褔利等層面與全日制學生就業員工中間的差別。
第九條 省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理應依據直轄市城區、縣(市)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水準與生活消費能力的差別,擬訂相對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第十條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依照以下程序流程明確: (一)省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明確提出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計劃方案后,理應與省總工會、省公司協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業協會開展商議,依據商議建議,制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計劃方案;
(二)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計劃方案理應征詢各直轄市市人民政府建議,必需時理應向用人公司和員工公布征詢建議;
(三)省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理應充足消化吸收各直轄市市人民政府及用人公司和員工的建議,對原計劃方案開展改動。明確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計劃方案后,報省人民政府準許,并報國務院辦公廳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辦理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理應于省人民政府準許后7日內,在河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和我省性報刊上發布。
第十一條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每2年最少調節一次。本要求第七條所要求的有關要素產生變化時理應適度調節。
第十二條 用人公司理應在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發布后10日內將該規范向本企業全體人員員工公示公告。
第十三條 用人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的勞務報酬不可小于省內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員工已出示一切正常勞動者的,用人公司理應付款給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省內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第十四條 用人公司在員工實習期內向型其付款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推行勞動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公司在員工無工作目標期內,理應依照不少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按月向員工付款薪水。
第十五條 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要求向員工付款薪水:
(一)選用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按月為周期時間付款薪水;
(二)選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能夠按周、日、鐘頭等周期時間付款薪水,可是付款周期時間最多不可超出15日。
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薪水理應選用法定貨幣方式,不可以商品或是商業票據等取代付款。
第十六條 各個工會依規對本要求實行狀況開展監管,發覺用人公司違背本要求的,有權利規定用人公司給予糾正。用人公司拒不糾正的,工會能夠報請本地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依法辦理。
第十七條 員工對用人公司違背本要求的個人行為,有權利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檢舉或是舉報,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理應嚴厲查處,并將依法查處結果告之檢舉、舉報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在查驗用人公司實行本要求狀況時,用人公司理應屬實出示員工工資發放的材料。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以及工作員不可泄漏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依據員工檢舉、舉報或是在日常查驗全過程中,發覺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薪水小于省內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勒令用人公司時限向員工付款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依照適應額度50%之上1倍下列的規范測算,向員工加付賠償費,并能夠對用人公司懲處2000元之上20000元下列處罰。
用人公司托欠員工薪水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部行政機關以及工作員違背本要求,有以下個人行為之一的,對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別的立即責任人,依規給與行政處分;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一)拒不審理員工檢舉、舉報或是拒不依法查處用人公司違背本要求個人行為的;
(二)泄漏在做好本職工作全過程中悉知的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給用人公司導致很大財產損失的;
(三)別的瀆職犯罪、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個人行為。
第二十一條 員工與用人公司因實行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產生的異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仲裁解決要求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1995年6月30日河南市人民政府施行的《河南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另外廢除。
一、河南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何時調節?
【答】一般如今各省市會依據省內的是社會經濟發展水準2年調節一次。
二、河南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在1600元的基本上2020年是不是上漲?
【答】實際的調整時間也要看全國各地的現行政策。
三、明確和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理應參照哪些方面?
【答】依據《勞動法》第49條的要求:明確和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理應綜合性參照以下要素:
(一)員工自己及均值撫養人口數量的最少生活費;
(二)社會發展平均收入水準;
(三)勞動效率;
(四)學生就業情況;
(五)地域中間是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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