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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制員工如何計算加班費?
2021-10-12 17:13
一、計件工資制員工如何計算加班費?
1、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公司,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后,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公司也理應依規付款加班工資。依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工作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2、勞動定額規范理應合理合法。在我國《勞動法》第37條要求:“推行記件工作中的員工,用人公司應該依據婚姻法第36條規范的工時制度,有效確認其勞動定額和記件酬勞規范”?!秳趧雍贤ā返?條要求,用人公司在制訂涉及到職工合法權益的勞動定額管理方法等管理制度或重大事情時,理應經員工代表大會或所有員工探討,與公會或職工監事公平商議明確。
二、調休還需要付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不難看出,歇息日加班加點后,公司能夠最先分配調休,在沒法分配調休時,才付款高于薪水2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說,雙休日日加班加點后,是分配調休或是付款加班工資,決策權在公司,員工沒有決定權。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僅有平常上班時間外增加的加班加點和法定假日的加班加點,用人公司需要付款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一般在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情形下,才須要付款其加班工資,若是員工自身積極加班加點,那麼不可以向企業認為加班工資。而企業在付款加班工資的情況下還要留意,在不一樣的日程安排員工加班加點,那麼這一加班工資的標準規定是不一樣的。而在周末分配加班加點的情況下,以后若企業又分配了調休,那麼可以不付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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