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派發的過節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2021-10-09 16:19
一、派發的過節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過節費一般是用人公司在法律規定請假日于一切正常薪水以外發送給員工的超額收益。在我國個人所得條例全文第八條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得到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工作分紅、補貼、補助及其與任命或是受聘相關的其它所得的。”依據稅務單位的表述,過節費歸屬于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當按當月薪水、薪酬所得的繳稅。即過節費稅款依照個人所得稅交納。
二、過節費能夠 抵沖加班費嗎?
結合實際,有一些企業福利比較好的,過年或過節的,會發送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于此事,有的部門在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就以已派發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替代加班工資。實際上,這也是問題的。
用人公司派發過節費,歸屬于企業的福利工資待遇,與員工是不是加班加點不相干。
從法規的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承諾責任,并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理應付款加班費,這也是一種法律規定付款責任。因此過節費不可以抵沖加班費。
三、節假日日加班費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本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需依照工薪階層收益繳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依照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免納個人所得稅。而依照《勞動法》對節假日日加班費的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與此同時,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要求,《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常說的依照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就是指依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部門政府特殊津貼、工程院院士補貼、資深院士補貼,及其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它補助、補貼。因而,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一要求發放的補助補貼,應劃入工薪階層收益依規繳稅。
有的企業在法定節假日除開會依照國家規定給員工放假了以外,還會繼續派發一定額度的過節費給員工。而這一過節費做為員工收益的一部分,根據相關要求被記入了薪水、薪酬所得的,從這一點看來,這一過節費當然也是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如果逢年過節分與月薪資加在一起,都沒有做到5000元的起征點,那具體并無需繳稅。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