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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國慶有加班工資嗎?
2021-09-28 16:30
一、十一國慶有加班工資嗎?
是有加班工資的;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十一國慶、中秋佳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了補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天)、10月10日(星期六)工作。
10月1日至4日,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應按不少于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酬勞。
10月5日至8日,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先要分配調休;不可以布置調休的,應按不少于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酬勞。
在10月1日至8日期內,用人公司未分配員工作業的,按原來薪水計發方法解決。
二、《勞動法》的要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1、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2、休息天布置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3、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因而,針對推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假如在“五一”等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理應以不少于日基數的3倍付款加班費,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加點理應以雙休日加班加點的標淮給與二倍付款薪水。
日基數的計算方式為:月薪除于一個月計薪的日數,2021年中國節假日調節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承諾月工資為1500元的員工為例子,他的日加班加點數量便是1500元除于21.75天即69元;假如公司分配他在5月1日加班加點,則應付款其不少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費。5月2日加班加點,企業最先應分配調休,不然須付款雙倍的日基數。
除此之外,針對歷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準許,能夠 在確立勞動量的條件下獨立分配工作中、休息日的“不按時工時制度”職位,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加班費。
綜合性以上所講的,十一國慶是歸屬于國家規定的國家法定假日,只需一旦這一時間用人公司就務必要放假了,但假如要加班加點得話,那麼就應當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條文得出對應的加班工資用,因此,我國的要求全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都務必要依照法律規定的協議來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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