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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布局時請避開“年終獎圈套”
2021-01-15 18:50
布局年終獎方案,2招避開“年終獎圈套”轉瞬,年末到了,令HR頭疼的年終獎方案也隨之而來。年終獎不只是對職工一年辛苦努力的認可,還會影響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職工繼續發明更大價值,各大公司都十分重視。年終獎發的好,對職工鼓勵效果將會倍增,可是,如果發的不好,將會引起職工的不滿和怨言,不只鼓勵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還會導致核心人才的流失。因而,開始籌劃年終獎布局時,避開兩類明顯的“年終獎圈套”顯得尤為必要。
圈套一:年終獎計稅辦法“二選一”,哪種更合算?去年年末,跟著新個稅變革細則的公布(因為其間累計扣稅法與過往年終獎優惠方針存在必定程度相沖突的問題),年終獎究竟如何計稅引發熱議。隨后不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隨即下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方針銜接問題的通知》。其間提到三點:
1、三年之內,2022年1月1日之前,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歸納所得,獨自計稅。
2、全年一次性獎金也能夠挑選并入當年歸納所得計稅。
3、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正式納入歸納所得。也就是說,2022年曾經,一個納稅年度中,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可從:獨自計稅方針核算或并入歸納所得計稅,兩種計稅辦法中任選其一。 可是,究竟挑選哪一種年終獎計稅辦法更實惠?或許很多人至今沒有搞清楚。
整體而言,收入較高的集體,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獨自核算的辦法比較實惠;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使用年終獎并入歸納所得計稅的辦法會更實惠。咱們參考網上給出的2個核算事例,實踐比對一下。
事例一小李2019年收入情況如下:每月收取薪酬13600元,個人擔負三險一金2500元/月,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小李向單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學的兒子一名、尚在償還貸款的于5年前購入境內住宅一套、年滿60周歲的父母兩名。
【剖析】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5200(元),未超越36000元,稅率仍為3%,最終算計小李全年薪酬需求交納個人所得稅756元。假定李某2019年另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元。
辦法一:年終獎獨自計稅20000÷12=1666.67(元),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20000×3%=600(元)算計應納個人所得稅=756+600=1356(元)
辦法二:并入歸納所得計稅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45200(元),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位2520元。應納稅額算計=45200×10%-2520=2000(元)
結論:辦法一年終獎獨自計稅辦法更實惠。事例二假定小李2019年的月收入降低為8000元,相應個人擔負三險一金降低為1500元/月,其他信息不變,仍同上例。
【剖析】8000×12-60000-1500×12-1000×12-1000×12-2000×12=-30000(元),小李全年薪酬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假定李某2019年同樣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元。
辦法一:年終獎獨自計稅20000÷12= 1666.67(元),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20000×3%=600(元)算計應納個人所得稅=600(元)
辦法二:并入歸納所得計稅8000×12-60000-1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10000(元),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算計=0(元)
結論:辦法二年終獎并入歸納所得更實惠。因而,簡單來說咱們大致以月薪萬元為界限,月薪不過萬的人,能夠考慮年終獎并入歸納所得兼并計稅的辦法交納個人所得稅;月薪過萬的人,在2022年曾經則能夠考慮年終獎獨自計稅的辦法交納個人所得稅,更加實惠。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薪酬薪金所得,扣除根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或許底子無需繳稅或許交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獨自計稅辦法,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許添加稅負。同時,如獨自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方針,或許在稅率換檔時出現稅負忽然添加的“臨界點”現象。
因而,《通知》專門規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能夠自行挑選計稅辦法,請納稅人自行判別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歸納所得計稅。也請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留意把握,以便于納稅人享受減稅盈利。
圈套二:獎金無效區間,少發反而比多發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無效區間,是指在此區間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后所得,將低于或等于區間下限相鄰整數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稅后所得。因而,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避免獎金額度在無效區間內。舉一個極點的例子,假定小李2019年末可收取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為960,000元。不考慮當月的薪酬薪金所得等要素,則其應扣個稅為328,840元,小李的稅后實得獎金為631,160元。如果企業向小李多發1元錢,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改為960,001元,不考慮當月的薪酬薪金所得等要素,則其應扣個稅為416,840.45元,小李的稅后實得獎金為543,160.55元。獎金多發1元錢,卻多交個稅8萬多。部分情況下,年終獎發的多,反而實踐到手少。
當然,以上是一個較為極點的例子,根本涵蓋了市場上大部分年終獎的“年終獎圈套”區間。 假定小李的年終獎是36000元,他需求交納個稅1080元,實踐到手年終獎為34920元;可是,如果小李的年終獎是38567元,他則需求交納個稅3647元,實踐到手年終獎也為34920元,多發的2000元并不會添加他的實踐到手年終獎。因而,年終獎36000-38567之間的區間,咱們稱其為獎金無效區間。這樣的獎金無效區間還有多個,如144000-160500元,300000-318333元,420000-447500元,660000-706539元,960000-1120000元。其間,144000-160500元,以及960000-1120000元的獎金無效區間振幅最大,在為職工擬定年終獎方案時,應避免上述多個無效區間,避免掉入“年終獎圈套”。
小編主張提前調整薪酬福利結構,有效避開“年終獎圈套”。在合規的前提下將部分雞蛋從薪酬調整到福利的籃子中,對企業而言,能夠有效降低企業人力本錢開銷;對職工而言,薪酬福利稍做調整,其整體收入感知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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