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部感染肺炎疫情期內休假有薪水嗎?
2021-09-13 16:38
很多省份根據本地疫情防控的必須 ,公布延遲復工通知,一般規定開工不可早于2月9日。延遲開工的七天中,2月8日至9日,原為休息天,延遲開工后仍應是休息天。2月3日至2月7日原為工作日內,延遲開工后怎樣判定,中間方面未作確立,可按全國各地政府部門的規范解決。延遲復工通知是當地政府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的受權,采用的疫情防控應急措施。若當地政府評定為休息天,則該五天內員工照常上班的,應分配調休或付款200%的薪水。若本地評定為停工停產期,則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及國家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等,一切正常付款該過程中的薪水。若評定為工作日內,則該五天內員工照常上班的,一切正常付款薪水;未工作的,不付款薪水。
相關法律法規等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員工因素導致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用人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淮付款員工薪水。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若員工給予了正常的工作,則付款給員工的勞務報酬不能少于本地的基本工資規范;若員工沒有給予正常的工作,應按相關要求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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