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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帳能夠做為工資憑證嗎
2021-09-13 16:37
個人轉帳能夠做為工資憑證嗎
根據中國有關法規的要求,個人轉帳是不能做為證實薪水的單獨直接證據應用,要與其余直接證據互相證明才可以做為直接證據應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五條審理工作人員對單一直接證據能夠從以下層面開展審查評定:
(一)直接證據是不是正本、特定物,影印件、仿制品與正本、特定物是不是相符合;
(二)直接證據與此案客觀事實是不是有關;
(三)直接證據的方式、來源于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規;
(四)直接證據的信息是不是真正;
(五)見證人或是給予直接證據的人,與被告方有沒有利益關系。
第六十九條以下直接證據無法直接做為評定案子客觀事實的根據:
(一)未成年所做的與其說年紀和智商情況不非常的證詞;
(二)與一方被告方或是其委托人有利益關系的見證人出示的證詞;
(三)存在疑問的視聽資料;
(四)沒法與正本、特定物核查的影印件、仿制品;
(五)無任何理由未出庭的證據。
關于勞動仲裁起訴應遞交哪些直接證據
(一)證實被告方法律主體的直接證據
1、被告方為中國公民的,應遞交身份證件材料,如身份證件或戶口簿;
2、被告方為法人代表或其他組織的,應遞交行為主體備案材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團本或是由工商注冊行政機關出示的企業注冊備案材料、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3、被告方在訴爭的民事法律事實產生后曾有變動的,應遞交變更材料。
(二)上訴人應遞交關于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等有關證實。
(三)證實彼此被告方工作法律事實創立的直接證據,如勞動合同書、工資條、從業資格證等。
(四)在關于勞動仲裁糾紛案中,因用人公司做出的辭退、開除、解雇、消除勞動合同書、測算勞務報酬和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等決策而產生勞動糾紛的,依規由勞動部門擔負證明責任。
(五)有實際訴請的,應遞交訴請數額的測算明細。
之上專業知識就是說我們對有關法律問題開展的解釋,根據中國有關法規的要求,個人轉帳是不能做為證實薪水的單獨直接證據應用,要與其余直接證據互相證明才可以做為直接證據應用。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熱烈歡迎大家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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