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2021-09-09 17:15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淮付款員工工資。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若員工帶來了正常的工作,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資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員工沒有給予正常的工作的,公司理應派發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按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要求的方法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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