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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企業拖欠工資有經濟補償嗎
2021-09-06 15:55
用人公司在以下情形下能夠 代繳員工薪水:(1)用人公司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2)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種保費;(3)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那麼被企業拖欠工資有經濟補償嗎?下邊筆者就給我們實際做一個詳細介紹。
一、被拖欠工資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4)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能夠 看得出,用人公司亂扣員工工資,要付款欠薪、賠償金(25%欠薪額),必需時還需要付款賠償費(但是以導致具體危害為前提條件)。
二、什么情況企業能夠 拖欠工資?
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一5條要求,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 代繳員工薪水:(1)用人公司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2)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種保費;(3)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該要求第一6條還要求,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員工補償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能夠從員工個人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減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以上代繳員工薪水的狀況,不可視作拖欠工資。
除此之外,依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要求,以下減發放工資的情形也不可視作拖欠工資:(1)中國法律、政策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2)依規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3)用人公司依規擬定并經員工代表大會審批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4)公司職工薪酬與社會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必需下幅的,但付款給員工的薪資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5)因員工事假等緣故相對減發放工資。
用人公司拖欠工資與企業代繳薪水,實際上 特性是不一樣的,一般大家說前一種情形是違規的,殊不知在代繳個人所得稅、社保費用的情形下扣減員工一部分薪水,那樣的手段便是合理合法的實際操作。依據《勞動法》中的要求,若是企業拖欠工資得話,那麼才必須 付款經濟補償。合理合法的代繳薪水實際上 并無需擔負法律依據。之上便是筆者歸整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假如您有一切的疑慮,歡迎你及時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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