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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內員工的工資怎么算
2021-09-06 15:52
一、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內員工的工資怎么算?
肺炎疫情期內,員工薪水應當依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派發,而且企業不可解雇被病毒感染者或是被防護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危害造成 企業經營艱難的,能夠根據與員工協商一致采用調節薪酬、輪崗制度倒班、減少施工時間等方法平穩崗位,盡可能不裁人或是少裁人。滿足條件的公司,可按照規定享有穩崗補貼。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淮付款員工工資。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若員工帶來了正常的工作,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薪資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員工沒有給予正常的工作的,公司理應派發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按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要求的方法實行。
二、公司在新冠疫情期內能解雇員工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對新式新冠病毒傳染的肺部感染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觸者在其防護醫治期內或密切接觸期內及其因政府部門執行隔離措施或采用別的應對措施造成 不可以保證正常的工作的企業員工,公司應該付款員工在這段時間的工作中酬勞,并不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員工消除勞動合同書。在這段時間,工作合同到期的,各自延期至員工醫療期滿期、密切接觸期滿期、隔離期滿期或是政府部門實行的應對措施完畢。
《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公司不能消除勞動合同書的情況
員工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轉崗前崗位健康體檢,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是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部份缺失工作工作能力的;
(三)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要求的診療期間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運行滿十五年,且距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在新冠疫情期內,員工薪水應當依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派發,而且企業不可解雇被病毒感染者或是被防護者。之上便是我為您帶來的相關解釋。假如您也有與法律法規有關的難題,歡迎你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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