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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用人公司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2021-08-19 16:18
一、用人公司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在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要求,用人公司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這一要求是對員工薪水報酬權的法律法規維護。說白了“亂扣”,就是指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的勞動所得薪水。用人公司亂扣員工薪水的個人行為,有兩層面的規范,一是看員工是不是給予了一切正常的工作;二是看用人公司是不是有就在的原因。假如員工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給予了無過錯的一切正常工作,而用人公司又不具備扣減薪水的法律規定原因的,就歸屬于亂扣員工薪水。亂扣員工薪水的個人行為是違紀行為,是對員工薪水權的侵害。
二、企業在什么情況能夠扣工資?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可是,用人公司在特殊的狀況下還可以扣減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狀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代繳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壓力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3)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撫養費;
(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2、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一部分不可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綜合性前文的內容,大家發覺扣發員工薪水的狀況實際上有多種多樣,但并不是每一種扣發薪水的個人行為全是歸屬于違反規定的。在其中假如歸屬于用人公司亂扣員工薪水的狀況,即在員工一切正常給予了工作以后,沒有法律規定原因的狀況下,對員工的薪水開展扣發,才算是才可以評定企業扣發薪水的個人行為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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