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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扣工資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1-07-23 16:43
每一個月在核查工資單的情況下,有一些員工都是會察覺自己的薪水是扣滿了的,在那樣的狀況下便會覺得本身的合法權利遭受了危害。那用人公司扣工資是不是合理合法呢?在解決以前毫無疑問或是要先弄清楚這個問題,下面,我就來給你做詳盡解釋。
一、 用人公司扣工資是不是合理合法
在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要求:“薪水理應以貸幣履行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公司扣除薪水務必有書面通知,不然將組成拖欠工資的違紀行為。
二、用人公司能扣工資的書面通知有什么?
匯總社會保障部施行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下列情況為用人公司扣除薪水的書面通知:
(1)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壓力的社會發展保費及個人公積金;
(3)人民法院裁判員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4)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文規定的;
(5)用人公司依規制訂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
(6)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務必下幅的;
(7)因員工請事假等相對應減發放工資;
(8)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三、企業無端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用人公司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向員工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用人公司理應自與員工創建勞務關系之日起計發員工薪水;推行月工資制度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本企業工資支付規章制度要求或是勞動合同書承諾的日期付款薪水。如遇法律規定請假日或是公休日,理應提早付款;與員工依規停止或是消除勞動合同書的,薪水計發到工作終止合同或是消除之日,并自停止或是消除勞動合同書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結清。
假如用人公司不依規付款員工薪水,員工能夠 帶上自己身份證件和與用人公司中間存有勞務關系的證實(如:勞動合同書、工資單、入職表、求職表、工作牌、考勤表等),到用人公司工商登記備案的平級社會保障監管部門舉報。
實際上是有支配權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用中本人擔負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是扣這一部分花費,那實際上企業扣工資的個人行為便是合理合法的。自然如果企業有無端拖欠工資的個人行為,那必定就需要擔負不好的法律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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