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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沒有加班工資和內部福利
2021-08-18 16:03
近日,新聞記者從自治州人力資源局社保廳獲知,從2021年1月起,我市對我區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依據類型和適用地區的不一樣,提升了125元~18零元不一。
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區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分成4類。第一類是一千元/月(月工資制,相同)或8.5元/鐘頭(非全日制日制用人的基本工資制,相同),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8零元和2.5元,適用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北海市5市。第二類是850元/月或7.5元/鐘頭,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40元和兩元,適用區域內別的9個市。第三類是78零元/月或6.5元/鐘頭,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45元和1.5元,適用各縣市區。第四類是69零元/月和6元/鐘頭,各自比上年提升 了125元和1.5元,適用各縣市和彝族自治州。
據統計,此次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是自1995年我區第一次發布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至今,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對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的第9次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是確保員工自己及均值撫養人口數量最少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確保規范,是用人公司工資支付的道德底線,并不是薪水分派的唯一標準。用人公司不可以把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做為企業的標準工資來了解。現階段一些用人公司把日夜奮戰薪水、內部福利工資待遇等都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及其采用提升 勞動定額、減少記件價格、隨意增加上班時間等方式來搞混或歪曲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是違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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