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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七天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2021-08-09 17:33
一、十一國慶七天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一般狀況下,是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工作的,加班工資應按不少于薪水的300%付款,法定節假日分配加班加點的,不可以補休的方法不給加班工資。針對十一國慶,法律法規的是10月1日到3日,這三天為法定節假日,4日到7日是補休日,這四天有分配加班加點的,而又不可以補休的,理應付款不少于薪水200%的薪水酬勞。有特殊情況的,如2個節日連體衣的,按當初發布的實際假期安排為標準。
二、有關加班工資的政策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 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一般狀況下,每一年十一國慶基本上全是放假了7天,而且大部分也是集中化在10月2號-花了7天時間。但在這里段期內員工被分配加班加點的,針對加班工資的測算規范很有可能各有不同。在其中一切正常狀況下如果是前三天分配加班加點得話,則加班工資依照3倍測算,而如果后四天分配加班加點得話,那麼這時只有依照2倍測算加班工資。之上便是我梳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假如您有一切的疑慮,歡迎你隨時隨地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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