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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期內薪水薪資福利
2021-03-10 14:30
(一) 員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期內,其原享有的薪水、獎勵金、福利費用和各種補助等工資待遇應終止實行,由公司酌情考慮發(fā)送給生活費用。
(二) 收容教育滿期回公司,再次從業(yè)原工作中的,修復其原享有的薪水、獎勵金、福利費用和各種補助工資待遇,調節(jié)崗位的,薪水、獎勵金、福利費用和各種補助由公司再次明確。
(三) 被收容教育工作人員原享有工傷險工資待遇的,依照《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要求的“在實行收容教養(yǎng)期內或是違法犯罪拘役期內,其工傷險工資待遇能夠 發(fā)送給”的要求實行。
[詳細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 《關于賣淫嫖娼人員被收容教育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復函》(1997年5月30日勞辦發(fā)[1997]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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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收容教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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