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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負傷期內薪水要求
2021-07-29 16:42
工傷事故負傷期內薪水要求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要求:“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 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狀況獨特,經設區的市級工作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確定,能夠適度增加,但增加不可超出12個月。”
由上由此可見,工傷事故負傷期內薪水應由企業按原薪水福利派發。要是沒有依照要求派發是違背了工作法律法規針對薪水的要求的,員工能夠向工作監管部門舉報或去本地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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