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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是不是能夠 替代加班費
2021-07-09 16:08
調休是不是能夠 替代加班費
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用人公司和員工覺得分配調休能夠 替代加班工資,但事實上按照法律法規,用人公司除在歇息日分配加班加點能以分配調休替代加班費酬勞外,在平常的延遲加班加點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是不可以以調休來替代加班加點酬勞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由此,用人公司在歇息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能夠 最先分配員工調休,在沒法分配調休時,理應付款加班工資。可是,針對用人公司分配延遲加班加點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就不可以以分配調休為由回絕付款員工的加班費,用人公司務必依照日基數的150%或300%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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