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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擁有的職業安全衛生維護支配權
2022-11-17 15:54
員工依規具有以下職業安全衛生維護支配權:
1、得到職業安全衛生文化教育、學習培訓;
2、得到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危害診治、恢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項目;
3、掌握辦公場所造成或是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要素、危害后果和理應所采取的職業病防護對策;
4、規定用人公司給予合乎預防職業危害標準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本人所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具,改進工作標準;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其危機生命健康的生活個人行為進行批評、揭發和控訴;
6、回絕違章指揮和強制開展并沒有職業病防護對策作業;
7、參加用人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的民主決策,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明確提出意見與建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實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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