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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員工薪水依照什么標準
2022-11-03 14:19
1.企業支付給員工薪水不能低于本地市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規定。
2.企業支付給員工薪水應該以流通貨幣付款,不能以實體及商業票據替代貨幣付款。
3.公司應先工資發放給職工自己。員工自己因事不可以領到薪水時,應由其家屬或由他人代取。公司也能夠授權委托銀行代發。企業支付員工薪水時,務必書面形式紀錄所發放工資的金額、時長、領到者姓名及簽名,并儲存2年及以上備查簿。公司在發放工資時要向職工給予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明細。
4.企業支付員工薪水必須按與勞動者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最少應每月付款一次。遇有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需提前在近期工作日付款,推行周、日、個小時工資制度的,可按照周、日、鐘頭發放工資。
5.針對進行一次性臨時性工作或某種主要工作的員工,公司應按照相關協議和合同條款則在達到目標后即發放工資。
6.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企業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7.職工依規享有年假、探親假、法定婚假、喪假期內,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要求付款員工薪水。
8.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加社會活動期內,企業應視作其帶來了正常勞動而發放工資。社會實踐活動包含:依規履行被選舉權或選舉權;入選意味著參加鄉(鎮)、區之上政府部門、民主黨、公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大會;擔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參加勞模、先進個人交流會;《工會法》所規定的不脫產公會基層委員會委員會因工會活動占用生產或上班時間;別的依規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
9.非因員工原因導致公司停產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里的,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標準的付給員工薪水。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員工帶來了正常勞動,則付給員工薪水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若員工并沒有給予正常勞動,可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
10.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職責后,按照實際必須分配勞動者在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即日夜奮戰時,應按照日標準規定時長之外、歇息日工作中又無法調休、法律規定假期日工作中三種情況,各自按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原薪水)150%、200%、300%標準的付款員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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