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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加班工資該怎么算?
2021-06-08 17:10
雖然比較常見的是標準工時制度,也就是八小時工時制,但也是存在其他的工時制度的,就包括綜合工時制、計件工資制度等等。然而在不同的工時制度下,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那此時對于加班工資的計算也是不同的。下文中,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勞動加班工資該怎么算。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需要先確定究竟勞動者是否構成加班,并且還要屬于在單位的安排下加班。要是自己主動自愿加班的話,那此時就是無法索要加班費的。當然,因為不同時間段加班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標準不一樣,因此也會導致最終計算出來的加班工資數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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