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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長期性請病假,企業怎么看待?
2022-09-21 16:11
案子詳細信息:
B企業一員工李某,在即將合同到期前,拿給B企業一張8天病假單;8天之后又遞上一張另一家醫院10天病假單;10天之后再度送上第三家醫院9天病假單。醫院門診均確診為“勁椎病”。
B企業系一家外資企業,發放給員工薪水福利工資待遇都非常高。《規章制度》僅承諾病假工資為原的工資80%派發。李某薪水為5萬人民幣每月。
那樣,B企業是不是只有任憑李某長期性請病假而無期限地增加終止合同期呢?
法律法規,合同到期結束的,若出現“醫療期,女工三期”等,都要順延至之上屆滿。
B企業因此資詢本律師,本律師給B企業下列咨詢意見:
1、催告函至以上三家醫院;
2、改動《規章制度》;
3、派兵上門服務探望李某;
4、出函給李某;
……
侓師提議:
本案,B企業最大的一個處于被動的地方是沒用足法律法規給的權力,實在是缺憾!法律法規病假工資能以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計發,可小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派發。
公司在運營中,經常因為不明白法律法規,不明白避開法律法規風險,而“傷得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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