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和病事假之間的關系
2022-09-19 16:12
醫療期和病事假之間的關系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2條:“醫療期主要是指職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運行看病歇息不可解除勞動關系的期限。”再根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醫療期是公司不可因員工得病或其它法律規定緣故而不再雇傭保護的期內。這一期內與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年限及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相關。根據工作年限長短員工能夠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在本案,王某在這個公司上班已有5年多,按照法律法規,他具有三個月的醫療期。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4條規定,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測算,因而王某的醫療期需在6個月以內總計休滿. 而病事假是假期的一種,它跟法定婚假、喪假、生育假等法定假相匹配。《勞動法》第51條同榜62條賦予員工休婚假、喪假、生育假的權力,但并非所有假期期內,全是迫不得已雇傭的期間。比如在法定婚假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就能停止。 進到醫療期,必然是安排了病事假的。即醫療期本來就是在休病假, 醫療期是依據工齡計算的,有的期限迫不得已雇傭的期間。而病事假并沒有限期限定,僅必須醫院門診開具證明就能。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員工生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過程中,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能夠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病假工資和醫療期薪水是一樣的。因而本案,能不能消除同王某的勞動合同書,關鍵在于看王某休病假的期間是不是總計超出六個月。超過,就能消除同王某的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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