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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新上海工傷賠償標準
2022-09-02 16:38
工傷賠償標準,又被稱為工傷保險賠償規范。就是指工傷職工、工亡員工家屬依規理應享
受的賠付項目及規范。未參加工傷險期內用人公司員工因工受傷的,由該用人公司按
照《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及規范繳納費用。
實際賠付新項目、規范
(一)醫療費用
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必須符合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
院服務標準。工傷事故
醫療費除依照當地要求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一部分外,其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
擔。
(二)住院治療餐費、交通食宿費
傷工作人員住院工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化的70%發送給
住院治療伙食補助;
審核批準轉往外地就診的,需要交通出行、住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從業人員因
公出差標準費用報銷。
(三)恢復醫藥費
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必須符合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
院服務標準。
(四)輔助器具費
工傷事故工作人員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經評定聯合會確定,能夠安裝假肢、矯正器、
假眼、活動假牙和配備輪椅車等輔助器具,需要花費根據國家和當地所規定的標準及輔助器具項
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五)停工留薪
從業者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暫停工作接納工傷事故的治療,在停產
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情況特殊,經評定聯合會確定,可
以適度增加,但增加
不能超過12個月。工傷事故工作人員鑒定工傷等級后,不發原工資待遇,依照《上海市工傷保
險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享有傷殘待遇。
(六)陪護費
停工留薪期內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工傷事故工作人員早已鑒定工傷等級并且經過評定聯合會確定必須心理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付款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依照日常生活徹底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絕大多數不能自理或是生
活一部分不能自理3種不同級別付款,
其規范分別是上一年度我市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七)一級至四級傷殘工資待遇
規范: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
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
月享有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
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標準化的,補充差值;
規定: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發
傷殘津貼,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小于傷殘津貼的,補充差值。用
人單位及員工本人以傷數量,交納基本上醫保費。
(備注名稱:本人工資,就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前12個月均值
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300%的,依照統籌地區員工均值工
資的300%測算;本人工資小于統籌地區社平工資60%的,依照統籌地區員工均值工
資的60%測算。)
(八)五級、六級傷殘工資待遇
規范: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
個月的本人工資;保存與單位的勞務關系,由單位分配合理工作中。無法分配工
做的,由單位按月發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根本人力
資的60%,并由單位按規定向其交納應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
規定: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單位補充差值。 經員工本
人明確提出,能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務關系,由單位各自因其解除或終止工作關
系后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準,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學生就業
補助費(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九)七級至十級傷殘工資待遇
規范: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
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單位各自按照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后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準,付款自己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十)工傷事故人員工傷發作享有待遇
工傷事故人員工傷發作,經評定聯合會確定需要手術的,享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至三十六條所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與單位消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事故工作人員,并依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要求享有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的,不會再享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至三十六條要求待遇。
(十一)工亡工資待遇規范
1、喪葬補助金
2、規范: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供養親屬慰問金
(1)按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工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
(2)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
(3)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的薪水。
3、 供養親屬范疇:
(1)員工的另一半、兒女、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妹。
(2)兒女,包含婚生子、非婚生子、養子女與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在其中,婚生子、非婚生子包含遺腹子女;
(3)爸爸媽媽,包含親生父母、贍養父母與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妹,包含同爸媽的兄妹、同母異父或是同父異母的兄妹、養兄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申請辦理供養親屬慰問金標準
借助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充分喪勞的;(二)
工亡員工另一半男達到6O歲、女年滿55周歲;(三)工亡員工爸爸媽媽男達到60歲、女年滿55周歲;(
四)工亡員工兒女不滿18周歲;(五)工亡員工爸爸媽媽都已身亡,其爺爺、外公達到60歲,奶奶、外
奶奶達到55周歲;(六)工亡員工兒女早已身亡或徹底喪勞,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沒滿18歲
的;(七)工亡員工爸爸媽媽都已身亡或徹底喪勞,其兄妹沒滿18周歲。
5、終止享有慰問金待遇的情況
(1)達到18歲且未徹底喪勞的;
(2)學生就業或參軍入伍的;
(3)工亡員工另一半二婚的;
(4)被別人或個人收留的;
(5)的死亡。
6、明確是否滿足被供奉資質時長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有慰問金待遇的資質,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前提條件核準。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規范: 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2)規定:第一、傷殘人員員工停工留薪期內部原因工傷事故致死的 其直系血親享有此條第一款規定的殯葬
補助費、供養親屬慰問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資待遇 ;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的死亡 其直系血親能夠享受此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慰問金待遇。
(十二)因工出行時出事故將在搶險救援中失蹤待遇規范
1、職工因工在外期內出事故或在搶險救援中失蹤的,從安全事故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薪水;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供養親屬按月付款供養親屬慰問金。
3、生活有艱難的,能夠預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員工被法院宣告失蹤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相關規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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