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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不得低于合同工資多寡
2022-08-26 15:35
一、實習期不得低于合同工資多寡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規定。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不予以實體及商業票據替代貨幣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個小時工資制度的可按照周、日、鐘頭支付工資。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十條,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
二、工作合同試用期怎樣承諾
勞動合同的實習期為,假如合同期限是三個月到一年的,則實習期是一個月之內;假如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到三年的,實習期是二個月之內;假如是超出三年合同,則實習期是六個月之內。
三、員工試用期不合格能不能延長試用期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的,不可以延長試用期。實習期是通過勞動法所規定的,企業不可私自延長試用期限。假如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符企業的錄用條件的,則企業可以消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書。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一定的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去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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