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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欠薪而老板跑路,老總不付款薪水能夠 賣掉公司錢財嗎
2021-05-28 18:18
[案件介紹]
張某于2016年在蘇州市申請注冊創立了一家紡織產品公司,并出任公司法人代表。從2020年6月至9月,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內,張某違背公司會計要求,依次數次密秘將公司資產109余萬元轉到其個人帳戶,此外,張某卻向職工宣稱:公司碰到運營艱難,薪水必須緩發,相繼托欠員工工資總計90余萬元。2020年10月中下旬逐漸,張某突然離奇失蹤。老總外逃,人工費沒有下落,被欠薪的百余名職工一時慌了神。
[法律法規講解]
不可以賣掉公司錢財,公司的錢財歸屬于合法財產,假如賣掉的,組成侵權行為,比較嚴重的,很有可能組成違法犯罪。
老總不付款薪水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要求: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已創建勞務關系,未另外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勞動力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沒有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的,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用人公司自勞動力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個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1、能夠 到企業所在城市市的勞動部門的工作監管部門給予舉報。
2、在勞動部門分配有關工作人員協商未果的狀況下,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3、依據勞動仲裁狀況,你能到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條件是:該企業輸了官司,15內未開展以上)特別提示:員工去舉報,須給予有關證實,如:工資單、工卡、考勤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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