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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老總追討剩下薪水
2022-08-05 16:30
一、如何向老總追討剩下薪水
1、對私人老板能直接和老板商議,要求其支付工資,如回絕支付工資能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檢舉,要求其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獲得檢舉之后對回絕支付工資的舉動進行查處。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公司有下列個人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自責令限期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員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差價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依照應付金額50%之上1倍以下的規范測算,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報酬的;
(二)付款員工的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
(三)解除勞動關系未依規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工資拖欠案件中如何舉證
1、在工資拖欠案件中,員工僅需舉證證明其已執行勞動義務就可以,但對用人公司沒付工資的客觀事實不應當負證明責任。用人公司務必書面形式紀錄付款員工工資的金額、時長、領到者名字及其簽名,并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簿。這表明,用人公司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員工一般不太可能把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員工明確提出已執行勞動義務的證據并提出追償欠薪的主張情況下,倘若用人公司不可以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評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并支持勞動者的認為。
2、相關法律規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薪水必須要在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付款。遇有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個小時工資制度的可按照周、日、鐘頭支付工資。
(2)《勞動法》第五十條薪水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3、薪酬托欠難題一般是勞動監察部門管理的,但如果惡意討薪的舉動比較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和行政機關、企業、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能夠由公安機關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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