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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四個月了怎么辦
2022-08-04 16:37
一、欠薪四個月了怎么辦
1、員工薪水被托欠4個月的,員工能通過下列方式法律維權:
(1)商議程序流程。商議就是指員工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難題立即進行協商,找尋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員工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舉報,由勞動監督保障部干預解決。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爭端遞交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進行修復的程序。
(4)申請支付令。員工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公司支付工資。
(5)司法程序。員工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定不服的,能夠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型法院提出訴訟。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一切機構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
員工覺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會保障合法權利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為舉報者信息保密;對檢舉確實,為依法查處重要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給予關鍵情節和證據的舉報者,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務報酬】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向員工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傳出支付令。
二、無端欠薪如何認定
所說“無端托欠”薪水,指用人公司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長未支付員工薪水。務必強調的是,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這個“正規依據”,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并不是說企業隨意找個借口,就能義正辭嚴地欠薪了。
“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制造經營困難,周轉資金受影響,暫且不能準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能夠推遲在一個月內付款員工薪水。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長應告之整體員工,并報主管機構辦理備案,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p>
也有用人公司碰到不是人力所能抗拒的洪澇災害、戰事等因素,沒法準時支付工資,當然也不屬“無端托欠”。
別的前提下欠薪,均屬“無端托欠”。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薪水被托欠4個月的,員工能通過自主商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檢舉、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等方式法律維權。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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