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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4有關生育假的國家規定的
2022-08-02 16:23
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要求:“孕婦除享有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三十五日的生育假;男性享有十日的看護假。生育假、看護假期內,照發薪水,不受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獎獎評”。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廣東產假要求2014
1、基本上生育假98天,在其中臨產前能夠假期15天;
2、生孕中遇有早產的(如剖宮產、Ⅲ度會陰部裂開者),可增加生育假30天;
3、孕期不滿意四個月小產的,依據醫務人員單位的建議,給與15天至30天生育假;
4、懷孕四個月之上(含四個月)小產的,給與42天生育假;
5、自行生孕獨生子女的,提升35天;
6、晚婚晚育的,提升15天;
7、女職工產假到期工作,應可以有一至兩個星期的適用時長,使之慢慢恢復正常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通過醫務人員單位證實后,其超出產假期間的待遇,依照員工生病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
我溫馨提醒
1、女工在孕期不可以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公司應依據醫療機構的證實,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可以適應的工作。
2、對孕期7個月以上女工,用人公司不可增加工作時長或是分配晚班工作,并應當在工作期限內分配一定的休息日。
3、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長內進行孕期檢查,需要時長記入工作時長。
4、對喂奶沒滿1歲嬰兒的女工,用人公司不可增加工作時長或是分配晚班工作。
5、用人公司應當在每日的工作期限內為哺乳期間女工分配1h哺乳時間;女工生孕雙胞胎的,每多喂奶1個寶寶每日提高1h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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